受援地平均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菏泽市人才项目,平均每个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本计划支持的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个层次,将分别获得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5月4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简称《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部经济隆起带59个县(市、区)、省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18个县(市、区)以及重点革命老区县(简称受援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各市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并入相关县(市、区)范围申报。
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支持范围名单如下:
济南市:平阴县、商河县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烟台市:莱阳市、海阳市
潍坊市: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
日照市:东港区、五莲县、莒县
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
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
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二、支持方向
围绕服务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从受援地发展实际出发,重点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十强”产业,以及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本计划支持的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个层次,将分别获得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科研场所、研发设备和技术人员。
2.如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之后,方可再次申报项目。
3.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引进人才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的主要研究领域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项目需求。
2.人才应具备实际参与项目的能力,配合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3.每名人才只能参与申报本计划的1个项目。若已承担本计划往年的项目,须在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再次参与申报。
(三)引才合同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含协议、聘用合同)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签署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合作周期,合作内容(双方义务与权利),项目研发成果权属约定,人才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合同双方应由本人(法人代表)签字。
2.合同若系申报主体与科研机构签订,须明确具体的合作研发内容和执行人,且执行人须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款“引进人才”之标准。
3.合同的签订时间应为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项目要求
除符合《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至五款,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主要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创新方面。与项目关联度不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应列入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应科学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绩效指标,在项目申请书中逐项列明预算支出事项和绩效指标。应建立专账(或专户专账)进行管理,资金使用须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即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对于实施周期长、内容复杂、一年内不能完工的项目,必须列出项目建设周期、分阶段计划、各阶段绩效目标,明确一年内完成的工作内容、绩效目标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完成后,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4.项目应自2016年以来(包括2016年)未获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也未申请2018年度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5.每个市报送项目数量,按照平均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计算(对菏泽市人才项目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平均每个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四、工作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评定、计划下达等程序要求,按照《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专家评审,主要从项目单位评价、引进人才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价、项目与引进人才契合度评价、项目预期目标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并开展尽职调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1.《2018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按照填报说明,准确填报申请书,正确提供证明材料,同步签订承诺书,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专项视频资料。引进的人才作为陈述人,逐一说明下列情况:项目简要内容及先进性、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及工作计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引才合同签订时间。视频的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左右,要求陈述人面部图像清楚,声音清晰可辨,内容陈述规范完整。
(二)严格进行项目审核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引导当地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人才项目申报,必要时就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结题验收等方面集中进行政策解答。对于列入初步推荐范围的项目,须审核项目申报原始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项目前期工作、了解引进人才情况,重点就项目的真实性、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是否重复支持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定项目所有申报材料无误后,须在人才项目承诺书上一同加盖单位公章。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全市的人才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若发现人才项目申报不实,将取消项目单位、引进人才当年及今后申报本计划项目的资格,视情限制或取消所在县(市、区)第二年申报本计划项目的资格。
请各市于5月31日前,将本市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黄河三角洲经济区建设指导处)。申报材料包括:市级申报文件文本(一式3份,含各市人才项目汇总表)、人才项目申请书文本(一式5份)、光盘(1份,包括人才项目的专项视频资料、人才项目申请书的pdf版、市级申报文件的word版)。
联系人:张军鹏
联系电话:0531-8619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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