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社会公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决定将382个品牌认定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现予公布。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1日
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按地区排序,地区内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