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山东老字号认定通则》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对符合“山东老字号”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评审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 “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工艺技术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申报流程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登陆“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http://fuwu.hao1956.com)为申报企业开通账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平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平台下载 PDF 格式的申报材料打印胶装贰份并盖章,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材料初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四、材料上报
全省第六批“山东老字号”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山东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初审结果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并将申报企业的贰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寄送至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