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广新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山东省“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扶贫办
2018年6月11日
山东省“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助力脱贫和推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山东省“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以省政府确定的“4个2”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当地丰富的非遗资源,积极推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致富渠道、乡村亮点,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助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涵养乡村文明,推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精准脱贫。发挥地方特色,因项目而异,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以脱贫之果践行乡村振兴之实。
——以人为本,激发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非遗所在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努力,结合非遗资源特色和优势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项目带动、示范引领、补齐短板、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激发贫困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的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非遗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非遗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基本成熟并不断拓展。非遗项目的带动作用不断显现,非遗成为部分贫困地区的重要致富项目,贫困地区依靠非遗实现就业增收的人口不断增长。全省涌现出一大批非遗助力精准脱贫、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全省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断迈向深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贫困地区非遗资源普查,摸清底数。加强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摸清资源底数。在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及传承人进行文字、图片、影像记录,征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珍贵实物和资料,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出版相关成果。结合每个项目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增强发展活力。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支持各地文化部门组织高校、企业或研究机构,深入挖掘整理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的传统样式、图案、工艺、文化内涵,进行分类研究,丰富现有产品题材、样式、图案。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当地已有的非遗保护利用设施、传统工艺传习所、闲置场所或企业厂房,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以具有市场潜力、带动就业强的传统工艺项目为依托,以培训为重点抓手,以扶贫带头人作为组织、培训、运营等相关工作的牵头人,形成一个或几个相对集中的生产培训和交流展示的空间,帮助当地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习掌握传统工艺或相关技能,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激发内生动力,带动就业增收。
(三)促进贫困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贫困地区紧紧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快推动本地非遗企业或家庭作坊改造升级,提高层次,增强实力。鼓励引导非遗企业、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鼓励和引导现代设计企业、文化创意机构走进贫困地区,与当地非遗企业、家庭作坊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合作关系,提高其审美意识、设计理念和经营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在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一批传统工艺创意人才,推出一批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美观实用的传统工艺精品。在贫困地区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强、辐射面广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四)实施整体性保护,推动贫困地区文化生态建设。对在贫困地区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支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普及教育、宣传展示、推广交流等。对非遗项目集中的贫困地区乡镇、街道和村落(社区)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非遗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传统工艺原材料保护,推动稀缺性原材料的替代原料开发,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
(五)开展贫困地区传承人群培训,提高致富能力。鼓励和引导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群研培高校,以面广量大、从业人员较多、有助于带动就业增收、培育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为重点,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开展定向培训,将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非遗传承人群作为重点推荐研培学员,为贫困地区有意愿、有一定基础的非遗传承人群提供免费研修研习培训,帮助他们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支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传统工艺巡回讲习团,组织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参加,到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帮助提升当地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水平。鼓励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人群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对话交流、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六)加强示范引领,打造传统工艺特色乡村。充分发挥乡镇在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依托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和命名一批木雕、木版年画、剪纸、草柳编、刺绣等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2018年至2020年,以省政府确定的“4个2”深度贫困地区涉及到的200个重点扶持乡镇(街道)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街道),每年评选20个“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其中在200个重点扶贫乡镇(街道)中评选10个左右,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充分发挥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的独特优势,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产业。
(七)创新模式,搭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展示和销售平台。将贫困地区的传统工艺产品与当代设计相结合,形成更好满足社会需求、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是实现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积极鼓励贫困地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参与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鼓励和支持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重大活动。组织贫困地区非遗企业、非遗创新创业负责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重点文化展会,扩大影响,扩大销售渠道。结合传统工艺工作站,组织由设计师、专家、相关高校教师非遗传承人等参加的团队,帮助贫困地区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设计和提升。引进有阵地、渠道和平台的知名电商企业和相关文化企业,形成产品聚合。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扩大销售贫困地区的传统工艺产品。鼓励和支持各地每年专门针对贫困地区举办传统工艺展示交流活动。
(八)加强普及教育,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引导和支持非遗项目聚集的贫困地区,不断完善非遗游学传习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和承接非遗研修游学活动。鼓励和引导大中小学,组织学生到非遗项目聚集的贫困地区,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非遗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非遗记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开展面向大众的非遗展演、体验、讲座、培训等活动,适当时机组织贫困地区传承人、民间艺人定期不定期参与,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鼓励地方成立非遗保护行业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在非遗合理利用方面成效突出地区的文化部门、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与贫困地区的县、乡、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统筹指导。统筹规划贫困地区非遗发展路径,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突出不同区域发展重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加强宣传引领,及时宣传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加大资金扶持。统筹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在支持方向上重点向贫困地区的非遗项目、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传承人倾斜。坚持两条腿走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机构和资本投入非遗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提高对贫困地区非遗保护的支持力度,在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