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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字号”商家认定工作启动 需满足六项条件
1970-01-01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点击量 :3260

海西晨报讯 (记者 张玲玲) 近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正式启动“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

据悉,此次认定范围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或组织。而根据《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字号或商标需满足六项条件。

此次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据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分为字号和商标两种认定工作,如果企业或商户没有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字号认定。六项申请条件中的第二条为“硬性条件”,需提供证据链能够证明商标或字号满30年才能申报。

市商务局建议,企业或商户可以到属地工商部门、街道或资料馆和档案馆查找可以辅证经营年限的资料,如曾经报道的报纸、海报、老照片、老建筑物证明等,均可作为证据链申报。

申请字号或商标需满足六项条件

1.即在厦门市登记设立、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2.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即1988年7月20日前创立或注册的);

3.具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4.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各企业或商户应先向所在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而多家连锁公司的应以总部注册地申报为准;

6.家族传承的字号或共同持有的商标,应在协商无异议后由一家商事主体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