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信用指数>诚信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2018-06-15 15:28   来源:齐鲁网   点击量 :10087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公示。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的企业,点击报表中的“不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

凡于2017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且在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进行年报报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一)、登录方式说明

1、首次填报“企业公示信息”或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应先通过登录界面

下方的“工商联络员注册” 进行备案,注册成功后便可进行登录。

2、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此方式仅支持IE浏览器,需要先安装电子营业执照驱动程序,系统默认口令为:12345678,如需修改请访问:http://sdxy.gov.cn:8080/businessQuery/index.jsp

3、如果企业联络员发生变更后可以通过“工商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变更后

企业可使用新联络员进行登录。

4、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方式

进行登录。

5、为了顺利进行信息填报,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火狐Firefox”“谷

歌Chrome”浏览器。

6、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登陆的企业用户,同一手机号每天最多接收25

条短信。

(二)、年度报告填报

企业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年度报告填写”按钮,选择年报年度,认真阅读填写须知并确认。

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信息填报页面,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年报应报内容各不相同。

1、企业应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对外提供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等,对于私营企业还需要填写“党建信息”。

2、个体工商户应填写:“个体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党建信息”等。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填写:“农专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社保信息”等。

依次填写各项数据后点击“预览”,再次检查所填内容,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进行提交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